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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30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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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


【摘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应该从业务以及风险信息两个方面来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本文主要介绍了现今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状况,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改善融资融券业务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策略。


中国论文


【关键词】证券公司 融资融券业务 风险信息披露 业务信息披露


一、现今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状况


(一)现今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披露的状况


融资融券业务当中,业务信息的披露主要是合并披露,其中资产负债表中披露的内容是期末的余额。现今我国较大的证券企业,如中信、光大、广发、方正、招商和海通等,除光大以外皆对其进行合并列示。光大证券将融出资金和融出证券进行单列,而其他证券公司则利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资产等进行合并列示。业务披露中的利润表表现了当年产生的利息金额,以上六家证券皆用利息收入项目进行合并列示。而对于现金流量的披露,只有光大证券通过融资融券业务现金净额项目来进行披露。如今融资融券业务的业务信息在报表附注中的披露程度有所不同,主要采用的是会计*策和估计,并对报表项目进行补充。


(二)现今融资融券风险信息披露的状况


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信息披露中,还有一部分很重要的是风险信息披露,其主要在报表附注中。多数证券公司都是以信用风险为主,以我国六家较大型的证券公司为例,除方正证券以外的皆为了减少客户不能按时的偿还进而违约的风险,同时也是为了降低公司的信用风险。为此,几大企业分别做出了相应的措施。广发证券建立了一套客户选择标准以及客户选择流程、建立一个完善的信用评级系统、分级授信制度、建立客户黑名单系统以及强制平仓等一系列制度来减少信用风险;光大证券对融资融券的期限、保证金比率、利率、可抵充保证金的证券范围和折算率等标准都进行了规定;中信证券则是对客户进行风险教育、进行客户提醒、强制平仓、司法追索等来控制融资融券的信用风险;海通证券则建立起了一套把净资本作为核心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监控以及调整机制。


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披露程度不相同


由前文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证券公司对于对于本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程度有所不同,但这将使得外部信息的使用者会很难对各个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有效的比较。如前文中,对于期末余额、利息收入以及当期现金净流量的会计信息进行单独列项披露的只有光大证券,其他证券则进行的是合并列示的;光大证券还在附注中对融资融券业务的余额、计提的减值、融出证券的公允价值、利息、保证金价值等进行了补充披露,而其他证券则未这么全面,如中信以及广发只对期末余额、利息以及现金流的会计信息进行了批示,海通证券也未对交易中产生的保证金情况进行披露。证券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程度不同,是现今我国证券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对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依据不够具体规范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中,并未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处理以及披露依据做出硬性的、具体的规定,这就导致各个证券公司对于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处理并不相同。如对于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既可看作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可看作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对于减值的计提方法,不同的证券公司亦有不同的方法。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信息披露较为单一


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证券公司披露的风险信息主要是:(1)描述信息,这个信息描述了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出现的原因、风险管理的目标等内容;(2)数量信息,这个信息的内容包括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风险敞口金额、各类风险的集中度以及现金流的到期分布情况等;(3)操作风险信息,这个信息包括的是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自身因制度、管理、操作等问题导致损失风险;(4)对风险的计量和分析信息,其中主要就是在进行计量和分析各类风险时运用的方法以及模型。


三、改善融资融券业务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策略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会计处理以及信息披露制度


融资融券业务是一种新型的业务,主要是因为资本市场信用关系和交易方式的扩大复杂化。但现今我国仍未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以及信息披露制度作出具体的规定,正确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是只是参考了一定的会计准则以及证券监管条例进行的。要想改善这种状况就必须对会计处理作出具体的规定。对于信息披露的内容、标准、形式以及范围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对于证券公司作为标的证券融出的自营股票种类、证券计价减值的条件以及融券业务中划分的金融资产类型等存在较大争议的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并要求披露的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并披露的信息应包括业务信息和风险信息,至于披露的形式不仅仅是定期或非定期中的一种,而是两种形式一起,对于披露的渠道也应该进行规定,通过规定的站以及报刊等。


(二)对于业务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加


现今我国证券企业对于业务信息披露的内容仍旧未有一定的规范,部分公司对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余额、利息和现今流量等未有进行单独披露,使得信息使用能够更加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对于业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应该进行适当的增加,报表附注中应该包括:(1)非财务信息,披露该信息的目的在于对财务信息的进行补充说明,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开展的背景,创新能力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2)业务进行中运用的*策与会计估计,该信息涵盖了对于信用担保物的条件、收取保证金的比率等的解释;(3)各项余额和损益的信息,对公司的融出证券以及担保物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情况,业务产生的应计利息金额等进行介绍;(4)产生的或有事项,其中包括业务开展遇到的诉讼纠纷,进行担保或者其他带有追索权的事件信息。


(三)对风险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完善


对于风险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完善,主要就是在其中增加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的信息,以及增加对风险的定量与定性分析。流动性风险可以通过对列示未经折现的现金流量到期日等方式来进行披露;操作风险可以在附注中增加操作风险产生的原因,如内外联合进行的欺诈、员工操作失误或系统失灵等;要想增加对风险的定量以及定性分析,就必须对信用风险进行评级来判断大小,建立相应的指标来对流动性风险进行衡量。依据新协议规定适当选择操作风险的计量方式,如内部衡量法、单一指标衡量法等。


参考文献


[1]吴莹,孙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会计信息披露探讨[J].财会月刊,2013,05.


[2]汪足仙.探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及会计处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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